我本身是服替代役役中的役男,昨天是新訓結訓假期。
詳細說明:
路邊很多車輛會停靠在白線內,原本我是靜止的在那輛車的車後,我查看後方有無來車,
確定後方淨空後從車尾又轉要出去,沒想到剛轉出去而已就被逆向而來的腳踏車撞上。
因為對方速度很快,所以根本就是沒煞車的狀態。我一轉,眼睛一轉向就看到撞過來。
對方腳踏車有損傷(龍頭有歪一些,)人也有損傷(小腿約三公分的擦傷,輕微)手部
些微紅腫,但無大礙。我則是車殼前方斜板破了兩個大洞,車殼鬆散、右方後照鏡不堪
修復。撞到後我有問他有沒有怎麼樣,需不需要救護車,都不用。
論人傷,他受傷。論車體傷害,是機車傷害大。
之後他父母來了,我想談談看能不能賠償我車殼的事宜,之後他父親就開始說不能完全
都是他們的錯,沒有一方完全是錯的。所以要我就此了結各自閃人,我是第一次遇到車禍
所以覺得很不合理…心理面有種“明明就是他逆向”的這種想法。之後只好報警處理
到了派出所也有請來調解委員,他說是盡量幫我,所以最後結果就是和解,雙方自認倒楣
收場。我沒有賠對方,當然對方也沒賠我。
請問,這種肇事的責任歸屬,是我應該負擔的責任較大,或者是逆向腳踏車責任較大?
責任歸屬之外,車禍肇事對於服役中的役男是不是很不利?
軍人可能牽涉到軍法問題,可能出動憲兵。
但我是替代役,替代役不具軍人身分,所以軍法應該不適用在我身上,不會有憲兵出現。
調解委員事後是跟我說,我很笨,也不想想自己是什麼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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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此類小事故,真的只能各自認栽而不能獲得賠償嗎?
現場大概圖示如下:
| ↓ ∥ ↑ |
| ∥ *--------對方逆向而來
| | ∥ ∣ |口------這輛是停靠的廂型車
| ∥ |*------順向要轉彎的我
就是這樣,我要轉出然後被逆向的腳踏車撞到。
麻煩替我解答一下我的疑惑吧,雖然事情現在看起來是這樣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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