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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您提出的敘述,我歸納一下您的問題,並且就我知道的部分,作一下回應。 一、替代役役男如果違反刑法(如過失致傷罪),有無適用軍事審判法之規定。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一條之規定 (以下簡稱軍法) 現役軍人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之規定追訴審判之,其 在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以外之罪者,亦同。 現役軍人之定義根據軍法第二條 本法稱現役軍人者,謂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士兵。 而又根據兵役法第二條之規定 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代役。 可見替代役男並不屬於軍事審判法所稱之「現役軍人」,故應不適用軍事審判程序 而適用一般刑事審判程序。<關於現役軍人如果違反一般刑法有無適用軍事審判不另行討論> 二、關於該車禍案件,您是否有肇事責任,能否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肇事責任的歸屬,一般而言如果有爭議的時候,需要保留現場證據,然後 將該證據送交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須花3000),委員會會做出鑑定報告, 因為我不是專業的車禍鑑定委員,也沒有真的看到現場證據,單就你的說明 就我為一個一般人的立場覺得您應該沒有過失,應該得以請求損害賠償, 而且不須負責對方的受傷責任。 我推想大概是因為您的爭議標的金額不大,再加上對方有受傷,所以調解委員 會勸你們和解,當然如果您不滿和解結果,還是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這是您的權利,您也可以不簽下和解書,而走向法律途徑:)。 -- 三段失戀論證 第一段論證:感情受傷害/"故意","背叛行為"","心靈創傷" 第二段論證:第二百九十三條普通遺棄罪 第三段論證:加害者已滿18歲,且非為心神喪失故有責任能力 結論:我被判死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44.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