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都沒有其他證據 那當初警察來時的口供或許可以拿來參考
他說的彎腰撿東西造成車禍
不就是過失侵害他人權利184第一項嗎
舉證責任上可以像警察調當初的口供記錄吧
至於他們認定責任在於你也要舉證阿 要舉證你有故意或過失
※ 引述《tjp6tjp6 (向日葵小班)》之銘言:
: 上個月13號我媽媽在離我們家很近的十字路口出車禍
: 由於我媽知道那個時間(大概晚上11.12點後)那個路口會有很多人闖紅燈
: 所以我媽即使自己是綠燈,還會特地停下來看一下左右兩邊(我媽要左轉)
: 看到那個人還再離路口一段距離,所以就放心的開過去
: 誰知道因為那人開車很快
: 我媽就被撞翻了(車子被撞翻了)
: 我媽從車子掙扎出來後 問那個人為什麼闖紅燈
: 他就說他因為彎腰下去撿東西 所以沒注意到
: 由於那時時間已晚 路口沒有監視器及其他路人
: (但是他車上載有他媽媽 我媽只有一個人)
: 所以在警察來時 他只避重就輕的說 他是因為彎腰撿東西才會出車禍
: 並沒有說到他闖紅燈
: 問題來了
: 因為我媽只有保強制險、駕駛險 但沒有保意外險
: 我媽人沒事 但是車子全壞了
: 對方有保強制險及意外險
: 事後他一直不出面處裡事情
: 全部都交給他的保險公司處裡
: 對方認定車禍責任在於我們
: (因為沒有監視器及證人)
: 於是瞬間所有責任都落到我媽身上
: 對方要我媽賠他車子損壞部分 我家車子也不賠我們
: 那我們該怎麼辦呢
: 如何爭取自己的權利啊
: 因為實在是不想被撞 還要負責所有的責任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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