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為您分析一下您的情形。
一、請求泳票支出之損害賠償。
這個部分恐怕很難喔。你必須證明因為你腳踝受傷,所以你沒其他的體育課可以選,
(腳踝受傷應該還可以打桌球吧?!),而你又一定必須選(沒選就一定延畢)。
才有可能請求這個方面的賠償。
二、如何採取其他合法方法請求賠償。
如果您的傷害告訴期間真的已經過了,事實上就很難去讓對方主動向你賠償,
所以除了上法院起訴以外,可能您唯一能做的就是對他發存證信函,
或對他發支付命令看看而已了。(重點是找不到人你要送達到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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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失戀論證
第一段論證:感情受傷害/"故意","背叛行為"","心靈創傷"
第二段論證:第二百九十三條普通遺棄罪
第三段論證:加害者已滿18歲,且非為心神喪失故有責任能力
結論:我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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