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當事人的哥哥請您簽和解書的意義可能如下:
一、關於民事部分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簽訂該和解契約的意義係希望您拋棄的在民法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部分,
即簽訂該和解書後,您可能就會失去於該民事求償的權利,不過還是要看該和解書
的詳細內容,才能確定他希望您拋棄的是哪一方面的權利。
二、關於刑事部分詐欺罪的刑責
對方與您簽訂和解書,即使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對方亦可爭取檢察官做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刑訴253至253-2)
即使檢察官起訴了,進了法院也得以以此作為向法官爭取緩刑或減輕其刑的效果。
(刑法57、61、74),所以簽訂該和解書對對方的意義就是在爭取免除刑事責任
或減輕刑事責任。
個人建議,要簽和解書的時候,還是要看清楚對方要求您放棄的是哪些權利,
或是需負擔什麼義務,看清楚以後在簽下去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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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弄我 你認為是 正當防衛
拋棄我 你覺得是 緊急避難
你用盡一切理由來 阻卻 你對我傷害的 違法性
既然對你的愛我已 無期待可能性
何不給你個生路, 免除 你對愛的 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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