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您的問題,我以法律的觀點簡單說明一下。
如果他當初拍賣網頁上就是寫貨品400、運費50,這類的字眼。
簡單來說他本來上讓您的出價就是450。
而您也明知上述他寫的內容,事後您再他跟argue說運費應該沒那麼貴,
造成對方認為不想賣您,那的確對方可以此為故不賣東西給您的。
事實上你們契約成立之時,你明明就知道對方要賣總價就是450的話,
那成立之後你還是去爭執,當然很容易造成一些誤會。
如果當初拍賣網頁上沒寫運費是多少的話,而是另外再收取運費的時候,
當然你有權利跟他argue合理的運費。
因為你們拍賣網頁契約成立合意的部分,僅在商品本身,而非運費。
這個時候您就會比較站得住腳了:)
所以需看當初你們拍賣的那個網頁作為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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