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應該看懂了吧?! Orz
簡單來說,就是有一個人賣給你一台腳踏車,那台腳踏車是某個人的遺物。
現在他想解約退你錢,並要求你返還該台腳踏車。(抑或再跟你買該台腳踏車)
然後你想要跟他請求損害賠償 或是 提起刑事告訴是吧?!
我的想法是,你要起訴他任何一項刑事罪名,都很難成立的。
(看起來他也沒什麼詐欺罪阿Orz而且他都還要退你錢跟你買回車了
侵占的話,好像也沒有他等於是幫死者家屬處理該台車阿= =||)
至於損害賠償的部分,你當然也可以主張他賣你這台車有侵害你的人格法益
(雖然我想不到就是了XD),然後跟他請求你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其實我覺得不可能說XD),關於你付出勞力去遷回那台車的部分,
這是你當初同意跟對方的交付方法,要怎麼請求我也想不到。
不過你可以要求對方自己過來把車牽回去就可以了。
以上都是廢話,(其實都可以end跳過)。
我個人覺得他說那台腳踏車是遺物的講法,搞不好只是純虎爛
,他只是後來不想賣給你這台車的一個藉口而已,如果真的覺得心裡不舒服,
就叫他自己把車牽回去,還給你錢就好了。(既然已經是你的東西,你也可以賣
他高價一點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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