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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修改了一下 小弟日前在網路上買腳踏車 買後幾天賣家告知我另有用途 要退錢還車 因為來回一趟牽車徒步就要要花近五十分鐘 我就以我已經取得所有權可以自由處分為由 拒絕他的要求 他才回信告訴我是死者留下的車 還義正言辭叫我別拿去害人 並說會將錢給家屬 ....這會不會太誇張了 我並不覺得將這種用詐欺手段處理遺車得到的錢給家屬是一件善事 反而是種侮辱 我想問各位板大 刑法或民法上的主張 我有何可請求呢 以下是我主張的 刑法詐欺和侵占(未有所有權的持有並以行使所有權的意思為處分) 民法物之瑕疵和詐欺 另外保留精神勞損和通勤所費勞力可主張的賠償 227-1 195 請問我這樣的主張有不妥或是可以補充的嗎?? 想不到唸的法律在自己身上派上用場 苦笑不得阿.. 沒念法律的話真想拿AK 47掃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154.43
lawcloud:為什麼我看得霧沙沙的@@ 01/06 18:47
speedroad:哪裡不清楚阿@@ 事實部分嗎?? 01/06 18:51
marksmanz:第四行… 01/06 19:00
lawcloud:你用大E修文就OK了 不用同一篇文貼兩次orz 01/06 19:01
※ 編輯: speedroad 來自: 192.192.154.43 (01/06 19:07)
KevinTzeng:念法律還是可以拿AK47掃他啊.. XD 01/06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