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ongjun:多謝回答!!!我已經有認賠的準備了,我也是覺得被a了 01/07 22:28
因為我不清楚你們雙方是採何種買賣契約(分期付價或是一次付清),或是
採何種的付款方法與方式。(詳細一點可能可以找一些可以主張的權利)
因為事情是過了兩個多月才來催討,感覺上應該是有可以argue的空間。
不過如果再買賣契約或是售貨告示上,真的有這樣的規定。
那就真的很難解決了,除非找那名送貨員幫你們作證,證明你們有交付尾款。
(我在想是不是送貨員把錢a走了)你們才有機會免除繳交尾款的義務。
關於如果有這類契約規定的部分,也許有機會走定型化契約爭議去主張,
(詳細部分要看契約約定,不清楚的話還可以打電話到消保會去問,
因為你的說明是對方是大型連鎖電器行吧?!)
如果尾款沒有很多的話,可能最後也只好就認賠倒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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