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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chtsanwalt (法律人走出法律圈..)》之銘言: : ※ 引述《chch1006 (咕嚕)》之銘言: : : 我很氣啦!牙齒已經很多問題了 : : 醫生居然還拔錯 : : 完全不是我說要拔的那隻 : : 真的很氣! : : 我該怎麼辦啦 : : 真的氣到哭了我 : : 我到底該要怎麼做 : 針對保留證據的處理方式,給你一點建議: : 第一、「迅速主動通知」該名疑似拔錯牙之醫師,告訴他說你認為 : 他拔錯牙,同時要求影印病歷、要求他保存該拔除之牙齒。 : 帶個證人一起去找牙醫,如果他拒絕立即讓你影印病歷, : 將來有人可以幫你作證這點。因為,不立即讓你影印病歷, : 很可能是:牙醫會在病歷上補記或重新改寫,以掩飾自己 : 的錯誤。 : 另外,要注意的是:上述你依醫療法規定可以要求影印的 : 「病歷」,在「範圍」上不止是醫師手寫記錄部分,還包 : 括針對蛀齒拍攝的X光片。 : 第二、「不動聲色」(不告訴他說有拔錯牙)找另一家牙醫診所, : 告訴醫師你痛的那顆牙(主訴可以是另一顆拔了,但旁邊 : 這顆也會痛),請他處理(拔除)。同時,影印病歷,內 : 容上應該要記載「這顆拔除牙齒的蛀牙情況」。 : 相關條文: : 1.醫療法第70條第1項: : 「醫療機構之病歷,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七年。 : 但未成年者之病歷,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人體試驗之病 : 歷,應永久保存。」 : 2.醫療法第71條: : 「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 : 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 : 3.醫療法第65條: : 「醫療機構對採取之組織檢體或手術切取之器官,應送請病理檢查, : 並將結果告知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第1項) : 醫療機構對於前項之組織檢體或手術切取之器官,應就臨床及病理 : 診斷之結果,作成分析、檢討及評估。(第2項)」 謝謝你!我剛才有去申訴 但該名醫師給我的答覆說被拔的是智齒(上額右邊最後一隻) 本來就該拔除,但是卻與我所要求要拔的不同 他認為我無理取鬧,而且我也站不住腳 我也確實拿到病歷卻不知道該如何申訴 我在該診所看了很多年也一直很信任該名醫師 現在他諸多理由,我該怎麼反制? 感謝各位!請幫幫我!我今天不是要要求賠償 都已經拔掉了..我要的只是一個公理跟自身權益.. -- 我渴望擁有雙七彩之翼。 不是為了飛向那充滿幸福的永恆之所,而是為了看盡世界之風的所到之處。 醜陋的、美麗的、污穢的、純淨的、險惡的、善良的、真實的、虛幻的每一個角落,自由的穿梭其中,直到看盡這美麗世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0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