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chtsanwalt (法律人走出法律圈..)》之銘言:
: ※ 引述《chch1006 (咕嚕)》之銘言:
: : 我很氣啦!牙齒已經很多問題了
: : 醫生居然還拔錯
: : 完全不是我說要拔的那隻
: : 真的很氣!
: : 我該怎麼辦啦
: : 真的氣到哭了我
: : 我到底該要怎麼做
: 針對保留證據的處理方式,給你一點建議:
: 第一、「迅速主動通知」該名疑似拔錯牙之醫師,告訴他說你認為
: 他拔錯牙,同時要求影印病歷、要求他保存該拔除之牙齒。
: 帶個證人一起去找牙醫,如果他拒絕立即讓你影印病歷,
: 將來有人可以幫你作證這點。因為,不立即讓你影印病歷,
: 很可能是:牙醫會在病歷上補記或重新改寫,以掩飾自己
: 的錯誤。
: 另外,要注意的是:上述你依醫療法規定可以要求影印的
: 「病歷」,在「範圍」上不止是醫師手寫記錄部分,還包
: 括針對蛀齒拍攝的X光片。
: 第二、「不動聲色」(不告訴他說有拔錯牙)找另一家牙醫診所,
: 告訴醫師你痛的那顆牙(主訴可以是另一顆拔了,但旁邊
: 這顆也會痛),請他處理(拔除)。同時,影印病歷,內
: 容上應該要記載「這顆拔除牙齒的蛀牙情況」。
: 相關條文:
: 1.醫療法第70條第1項:
: 「醫療機構之病歷,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七年。
: 但未成年者之病歷,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人體試驗之病
: 歷,應永久保存。」
: 2.醫療法第71條:
: 「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
: 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
: 3.醫療法第65條:
: 「醫療機構對採取之組織檢體或手術切取之器官,應送請病理檢查,
: 並將結果告知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第1項)
: 醫療機構對於前項之組織檢體或手術切取之器官,應就臨床及病理
: 診斷之結果,作成分析、檢討及評估。(第2項)」
謝謝你!我剛才有去申訴
但該名醫師給我的答覆說被拔的是智齒(上額右邊最後一隻)
本來就該拔除,但是卻與我所要求要拔的不同
他認為我無理取鬧,而且我也站不住腳
我也確實拿到病歷卻不知道該如何申訴
我在該診所看了很多年也一直很信任該名醫師
現在他諸多理由,我該怎麼反制?
感謝各位!請幫幫我!我今天不是要要求賠償
都已經拔掉了..我要的只是一個公理跟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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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渴望擁有雙七彩之翼。
不是為了飛向那充滿幸福的永恆之所,而是為了看盡世界之風的所到之處。
醜陋的、美麗的、污穢的、純淨的、險惡的、善良的、真實的、虛幻的每一個角落,自由的穿梭其中,直到看盡這美麗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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