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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作者: koukai2 (超人蘇坦納) 看板: LAW 標題: Re: [請益] 有關這次批西鬨標價錯誤的問題 時間: Tue Apr 4 18:44:10 2006 ※ 引述《qqmm (外表←20歲→實力)》之銘言: : ※ 引述《koukai2 (超人蘇坦納)》之銘言: : : 問個小問題 : : 但是pcx在下標時似乎有表明該公司仍有保有最後的同意權 : : 那這時候會不會因為因為該聲明而使得pcx的拍賣網頁僅僅是要約之引誘 : : 反而消費者的下單行為才是對pcx的要約 : : 那這時pcx拒絕出貨之行為將非HATE版眾所稱之違約云云 : : 而僅係不為承諾而已 : : 這樣解釋 課以嗎? : 不過目前很多網路購物都是下單後便會自動發確認信 : 然後告知匯款金額及帳號,這樣這能解釋成契約成立 : 再說,拍賣網頁的性質是否為要約之引誘應視其內容而定 : 有些網頁會要求消費者在下單後多久時間內完全匯款 : 甚至定有詳細的交易契約規範,這也能解釋成要約之引誘嗎? : 若將該網頁內容解釋成要約之引誘,而消費者下單的動作為要約 : 那消費者是否只受其本身要約(定價)的限制而不受該網頁其他條款的拘束呢? : pcx相機事件似乎有部分消費者已完成匯款且收到確認信 : 商家則是在隔天才以標價錯誤的理由取消交易 : 所以對於應有履行義務的責任不是嗎? : 小弟不是唸法律的~純屬個人看法~ 管見以為 在契約解釋原則通說採表示說 依民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 所謂當事人之真意不是指當事人主觀之意思 而是從意思表示受領人立場去認定的客觀表示價值 此項解釋原則旨在保護相對人之信賴 維護交易安全 倘相對人明知要約人內心的意思時 因不發生信賴問題 應以表意人所意欲的為準 (參 王澤鑑老師債法原理第一冊 第239頁) 綜上所述 今HATE版之鄉民明知pcx之標價錯誤 則其以該顯然過低之價錢購買是項商品似無信賴可言 故雙方意思表示應不合致 契約應屬無效 除非鄉民們能於訴訟上主張其善意信賴拍賣網頁之標價 否則法官似難就契約之成立得其心證 則恐花費了時間或勞力又難獲救濟 故不建議以訴訟方式解決 -- 要殺人很簡單 只要忘記砂糖的味道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4.13.179 -- 速速前,正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4.13.179
eight:現在都流行同樣的文po二個板 04/04 18:49
drexlerclyde:明知的話我就訂一萬台了,哪裡還客氣只訂一台 04/04 19:02
drexlerclyde:以後買東西我是不是都要先揣測店家標價對不對,再決 04/04 19:03
drexlerclyde:定要不要買?你是這意思吧。法律讀到哪去了 04/04 19:04
QCANCER:http://0rz.net/721fg 建議售價8800 網路價1680 04/04 19:38
QCANCER:這個是真的還是假的? 04/04 19:40
QCANCER:我曾經跟PCHome買過錶,建議售價跟售價價差很大 04/04 19:41
QCANCER:我也收到貨了...該錶款目前也還在賣...難道相機就是假的? 04/04 19:41
jackdawliu:http://0rz.net/c11dv 04/04 19:43
qqmm:這隻表真的有1680的價值嗎?好戴否? 04/04 19:43
adam0716:http://0rz.net/491eE 04/04 19:53
Okadaneko:對啊,他們都把標錯價格來當作廣告標語了 04/04 20:59
Okadaneko:那我們消費者以後怎麼判斷他到底是特價還是標錯價... 04/04 21:00
Okadaneko:難怪我們消費者就該被不知真偽的便宜價格給玩弄嗎? 04/04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