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請參閱這則來自「法源法律網」的法律新聞: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nid=20979.00 換言之,pchome已經不是第一次犯這種錯誤了,甚至還受到公平會的處分: http://www.ftc.gov.tw/shownews3.asp?ID=2477。 讀者不妨進一步找到公平會的處分書,作為本次向pchome爭取權利的依據。 針對pchome可能提出的抗辯,建議可利用上述證據作以下「主張」: 民國93年02月19日就因為發生類似情況被公平會處分,現在又再發生,顯然 pchome的「內部監控機制」(在確定網路公告價格前,應採取的內控機制) 並沒有因為公平會的處分而改善,顯然pchome有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之「過 失」,故pchome不得主張意思表示有錯誤而撤銷其「販售相機」之要約意思 表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254
tomygod2003:說的好pchome也難辭其咎 04/04 09:05
eric168888:說的好 04/04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