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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向版友請教一點: 這次的「退費」是pchome「自己依照訂單,逐一回信,表示要退費」? 還是說,必須是「訂貨者主動寄信要求退費」呢? 這點在法律上會牽涉一個重要問題: 「同意退費」一事,具有什麼樣的「法律意義」,會產生什麼「法律效果」? 「同意退款」是否會被評價為是「雙方合意解除掉契約」嗎? 基於將來可能會被法院「這樣評價」的風險,我建議: 1.如果是打算爭取權利者,不必「主動先要求退費」。 2.如果是pchome主動寄信表示退費,那麼「回信」表示: 「本人保留請求履約權利」、「退費乃貴公司主動轉帳行為」! (記住留下「寄件夾備份」裡的「備份回信」。) 雖然「退款」是用轉帳方式「直接」進版友戶頭,所以沒辦法「單憑」 轉帳退款即認定「雙方已經合意解除契約」。但是,「如果」是版友 「主動mail要求退款」的話,則很可能被認定是版友「已經同意pchome 的解約要求」。這點提醒大家一下! 只要你的戶頭還沒收到退款,建議版友「主動寄信」表示「上面第2點」 說的「兩項聲明」。 ※ 引述《bobmonkey (到此為止)》之銘言: : 所以現在是他退款連手續費都不想給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254
mjmanson:那已經收到的呢 04/06 22:31
tomygod2003:還是寄出表示自己立場並留下證據 !!! 04/06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