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有打電話去我的信用卡銀行問清楚
他們說持卡人士沒辦法要求調出交易記錄的
除非有法院發文要求提供交易記錄
銀行才能夠提供持卡人的刷卡交易記錄
至於記錄的保留期限
客服人員是跟我說所有交易紀錄都會一直保留著
只是我覺得聽起來她似乎也不敢百分之百確定是不是真得會一直保留交易記錄
所以我今天得到的結論就是...
像我們這種用線上刷卡消費又沒有自行留下交易記錄當證據的人
如果因為PCHome把交易記錄湮滅掉
並且不承認有我們的消費交易時
我們在只能依靠自己提出證據的情況下
也只有走上法院一途
並且透過法律途徑
才能取得銀行的交易記錄來當作證據
如此才能證明我們確實有購買該台數位相機
簡單的說就是只能排除私下和解的可能性
直接提起法律訴訟
才能確保我們的權益了
※ 引述《IOUIOUIOU (唉唷3)》之銘言:
: 剛剛打電話去中國信託
: 想跟他要這兩筆被取消的790帳單明細來保存證據
: 她就一直說廠商沒來請款是不行列印的
: 只能提供查詢 如果有需要這個明細必須廠商去申請 (也就是PC HOME)
: 死都不給我
: 這樣一來 等過幾個月 信用卡未請款的資料就會被取消
: 那不就什麼證據都沒了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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