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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daru (答えを求めて)》之銘言: : ※ 引述《shower (淋浴先生)》之銘言: : : 拋棄繼承的時限不是看他什麼時候過去而定 : : 而是從你知曉你獲得繼承的那一天起算 : : 在知悉你獲得繼承的那一天後的兩個月內,可到法院 : : 辦理拋棄繼承 : 不過看過一些書上有寫是必須附上舉證的責任... : 要證明你真的是在最近兩個月內才知道這件事的... : 這樣子就比較麻煩, 光靠一句 "一直沒聯絡,直到債權人上門才知道" : 不知道能不能讓法官相信... 如果父親過世且經過了兩個月後才知道 在您這個情形 辦理拋棄繼承的時候可以檢具當初的切結書與戶口名簿(可以看出搬遷紀錄的) 我不太確定謄本上是否看得出來.... 與受到通知的文書 並陳報您的狀況 應該是沒有什麼大問題 : 其實小弟跟原PO的情況是一模一樣的... 我也是在思考這個問題... : (當然事件都還沒發生啦...) : 另外還有, 未來可能有 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來分母親的財產 恩 那個母親不知道是否為父親的筆誤?? 不然的話 原po的同父異母半血緣的兄弟姊妹 應該只是原po父親的合法繼承人之一 對於原po母親沒有繼承權(非母親的婚生子女) : (今天蘋果日報法律問答)... Orz : 不過原PO 沒有父母沒有結婚, 應該不算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