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fp339 (愛睡小狗狗=.=Y)》之銘言:
: ※ 引述《JackeyChen (洛杉磯 新熊請加油)》之銘言:
: : 標題: Re: [問題] 請教父債問題...
: : 時間: Wed Jan 4 23:42:57 2006
: : 觀念釐清 所謂拋棄繼承者 白話講來 就是繼承人不要繼承資格(當成路人甲就對啦)
: : 所以 當繼承發生後 假定繼承人拋棄繼承 變成了路人甲
: : 則對於被繼承人生前仍所有的 財產也好 債務也罷 本來就不關路人甲的事
: : 因此呢,你的問題其實並不存在~因為那些股票.不動產 並不是遺產阿!
: : (那些東西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經不是被繼承人所有,當然不列入遺產範圍)
: : --
: : 不過也不見得子女可以確保那些股票以及不動產喔
: : 尤其是你說 你父母 喔不是 是案例中的父母親的債信有不良狀況
^^^^^^^^^^^^^^當然不是=.=
: : 在此前提下的贈與行為 恐怕有民法244條第一項等 撤銷詐害債權規定適用喔
那請問債權人在法律上有任何保障嗎,
因為對方已將所有財產全部都轉移了,
而不動產也不是用贈與的,
而是被銀行拍賣,用兒子(買回當時並無工作能力)的名字去買回來,
股票是先轉給其他人(其它親戚),再轉回自己兒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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