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26b (多多)》之銘言:
: 另外想請問,
: 如果父母親都信用破產,
: 並且還有一大筆負債(不只對銀行,也有民間以本票的方式借貸),
: 但事實上,父母將財產(不動產、股權)以各種方式移轉給剛滿20的子女(尚無工作能力),
: 那未來子女可拋棄繼承負債而保有那些股權及不動產嗎?
觀念釐清 所謂拋棄繼承者 白話講來 就是繼承人不要繼承資格(當成路人甲就對啦)
所以 當繼承發生後 假定繼承人拋棄繼承 變成了路人甲
則對於被繼承人生前仍所有的 財產也好 債務也罷 本來就不關路人甲的事
因此呢,你的問題其實並不存在~因為那些股票.不動產 並不是遺產阿!
(那些東西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經不是被繼承人所有,當然不列入遺產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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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不見得子女可以確保那些股票以及不動產喔
尤其是你說 你父母 喔不是 是案例中的父母親的債信有不良狀況
在此前提下的贈與行為 恐怕有民法244條第一項等 撤銷詐害債權規定適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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