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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encent0529 (不傳之密)》之銘言: : 請問...... : 限定繼承,是限定什麼東西? 是限定好的資產,還是限定負債欠款呢? : 可以只繼承資產,不繼承負債嗎? : 拋棄繼承,應該就是資產和負債全部不要的意思吧? : 請教了,謝謝....... > 限定繼承(民法1154)就是 在"繼承財產的限度內"還債 性質是財產權 譬如甲死了 留下100萬 但負債900萬 本來甲之子 要概括繼承 全部九百萬都要還 但是阿 只要一行使限定繼承的權利 只要還繼承的一百萬就好了 其他八百萬 就算了 沒有要還的義務了 (為了避免權利義務很久都不確定,法律規定要在甲死後3個月內 快點跟法院表示,否則就不能限定繼承了,可是甲之子會說,我不 知道甲死了,因為我被棄養,法官就說 沒辦法 因為法律規定的是 甲死的時間 不管你知不知道 所以沒輒><乙要負責九百萬) > 那拋棄繼承 就是整個繼承權都拋棄 性質是身分權 什麼權利和義務都沒有了 既不可拿留下的一百萬 也不用還債 (拋棄繼承就比較人性化一點 規定的是乙"知2個月內" 債務人找上乙說你爸甲死了,快還錢! 乙才說:什麼!我爸死了 那就算甲已經死十年了 乙可以說 我現在才知道 我要拋棄繼承權 債務人><) 但最近新聞上的 乙知道其父甲死超過兩個月 才知道他負債 恐怕就沒法拋棄也沒法限定了 說不定有什麼方法可解套 有待大家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53.229
vencent0529:推~ 說明的很清楚 謝謝 03/05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