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yunjin (A fresh start~)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限定繼承vs拋棄繼承
時間Sun Mar 5 22:06:52 2006
※ 引述《vencent0529 (不傳之密)》之銘言:
: 請問......
: 限定繼承,是限定什麼東西? 是限定好的資產,還是限定負債欠款呢?
可以只繼承資產,不繼承負債嗎?
: 拋棄繼承,應該就是資產和負債全部不要的意思吧?
: 請教了,謝謝.......
簡單地說,"限定繼承"就是以繼承人所繼承之財產來清償被繼承人的負債,而不
以繼承人固有之財產來清償的意思;至於"拋棄繼承"即是不繼承任何被繼承人的
積極財產(如存款,不動產等)和消極財產(債務);至於行使的期間:
限定繼承,應於"繼承開始之時"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民1156),
亦即是以被繼承人死亡之日開始計算;拋棄繼承則是以"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
內(民1174),此因拋棄繼承須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故計算時間乃是以"知悉"算起
如果確定能夠繼承的積極財產顯然大於積極財產,則可選擇"限定繼承",但程序較
繁瑣;反之,則應聲請"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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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5.39.129
→ hyunjin:更正,應為"積極財產顯然大於消極財產" 03/05 22:08
推 vencent0529:謝謝說明,醬應該就看的懂了 ^^ 03/05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