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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你們這種後未繼承順序者,如此之多的情形下, 辦限定繼承應該會簡單一點。 根據民法第1154條。 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為前項限定之繼承時,其他繼承人視為同為 限定之繼承。 辦限定繼承的好處是,如果您父親的資產情形很單純,只是負債不明確時, 開具遺產清冊也不會很麻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86
rtty001:推推..要辦理拋棄或限定前一定要先做好風險評估喔....^^ 03/07 10:53
rtty001:選擇最適合自身的情況...^^ 03/07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