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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blen (^_^)》之銘言: : ※ 引述《goblen (^_^)》之銘言: : : 朋友未婚懷孕~ 但男友的父母不肯她男友娶她進門 : : 原因是她男友的父母有內定的媳婦人選 : : 但之前她已經被她男友的父母逼著拿掉一個小孩了 : : 現在她又懷孕了 但她不想再和她男友回去求他的父母親接受她了 : : 請問她自己一個人當一個未婚媽媽 獨立扶養小孩 : : 將來小孩會不會被男方家給搶回去呢? : : 她現在很擔心這一點 因為男方家有錢有勢 : : 她也不想小孩能分男方的遺產什麼的 : : 她只想確定小孩永遠都是她的? : : 請問各位 以我朋友的例子 她能永遠的擁有小孩的監護權嗎? : : 謝謝~ : 可以再請教各位嗎? : 如果她讓她的男友 就是小孩的爸爸 也有共同負擔金錢養育小孩的話 : 是不是男方就有 養育成立的條件呢? : 是不是為了避免這些問題 : 生母為了自己的監護權 所以一分錢都不可以用到孩子的生父的 : 是這樣嗎? : 不好意思 又麻煩各位了~ 女方不必如此自苦, 該男方出的撫養費就讓男方出吧 對小孩親權的行使是一回事,撫養費的支出又是一回事 不過我看現在這個情況 恐怕是想跟男方要撫養費人家還不肯給咧 還有就算沒結婚 孩子的生父照樣可以填男方 這不是要以後爭財產什麼的 而是每個人都有權確定自己的生身父母 難道要孩子父不詳一輩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5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