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blen (^_^)》之銘言:
: ※ 引述《goblen (^_^)》之銘言:
: : 朋友未婚懷孕~ 但男友的父母不肯她男友娶她進門
: : 原因是她男友的父母有內定的媳婦人選
: : 但之前她已經被她男友的父母逼著拿掉一個小孩了
: : 現在她又懷孕了 但她不想再和她男友回去求他的父母親接受她了
: : 請問她自己一個人當一個未婚媽媽 獨立扶養小孩
: : 將來小孩會不會被男方家給搶回去呢?
: : 她現在很擔心這一點 因為男方家有錢有勢
: : 她也不想小孩能分男方的遺產什麼的
: : 她只想確定小孩永遠都是她的?
: : 請問各位 以我朋友的例子 她能永遠的擁有小孩的監護權嗎?
: : 謝謝~
: 可以再請教各位嗎?
: 如果她讓她的男友 就是小孩的爸爸 也有共同負擔金錢養育小孩的話
: 是不是男方就有 養育成立的條件呢?
: 是不是為了避免這些問題
: 生母為了自己的監護權 所以一分錢都不可以用到孩子的生父的
: 是這樣嗎?
: 不好意思 又麻煩各位了~
女方不必如此自苦,
該男方出的撫養費就讓男方出吧
對小孩親權的行使是一回事,撫養費的支出又是一回事
不過我看現在這個情況
恐怕是想跟男方要撫養費人家還不肯給咧
還有就算沒結婚
孩子的生父照樣可以填男方
這不是要以後爭財產什麼的
而是每個人都有權確定自己的生身父母
難道要孩子父不詳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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