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blen (^_^)》之銘言:
: 朋友未婚懷孕~ 但男友的父母不肯她男友娶她進門
: 原因是她男友的父母有內定的媳婦人選
: 但之前她已經被她男友的父母逼著拿掉一個小孩了
: 現在她又懷孕了 但她不想再和她男友回去求他的父母親接受她了
: 請問她自己一個人當一個未婚媽媽 獨立扶養小孩
: 將來小孩會不會被男方家給搶回去呢?
: 她現在很擔心這一點 因為男方家有錢有勢
: 她也不想小孩能分男方的遺產什麼的
: 她只想確定小孩永遠都是她的?
: 請問各位 以我朋友的例子 她能永遠的擁有小孩的監護權嗎?
: 謝謝~
法律的部份我不懂
可是我覺得她的想法有點奇怪....
怎麼可能永遠都是她的呢?
孩子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呀....
難道小孩到了五十歲,媽媽還在當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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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choon 大姊息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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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