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blen (^_^)》之銘言:
: 朋友未婚懷孕~ 但男友的父母不肯她男友娶她進門
: 原因是她男友的父母有內定的媳婦人選
: 但之前她已經被她男友的父母逼著拿掉一個小孩了
: 現在她又懷孕了 但她不想再和她男友回去求他的父母親接受她了
: 請問她自己一個人當一個未婚媽媽 獨立扶養小孩
: 將來小孩會不會被男方家給搶回去呢?
: 她現在很擔心這一點 因為男方家有錢有勢
: 她也不想小孩能分男方的遺產什麼的
: 她只想確定小孩永遠都是她的?
: 請問各位 以我朋友的例子 她能永遠的擁有小孩的監護權嗎?
: 謝謝~
可以再請教各位嗎?
如果她讓她的男友 就是小孩的爸爸 也有共同負擔金錢養育小孩的話
是不是男方就有 養育成立的條件呢?
是不是為了避免這些問題
生母為了自己的監護權 所以一分錢都不可以用到孩子的生父的
是這樣嗎?
不好意思 又麻煩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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