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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對法律不甚懂 但也曾看過相關問題  未婚生子即:非婚生子女 小孩應該是女孩子有權扶養  因為沒結婚所以小孩子的父親欄應該是”父不詳” 民法第1061條: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還沒結婚,所以小孩是非婚生子女 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 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小孩是媽媽的! 第1066條: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24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