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omeijane (ﳿ︠)》之銘言:
: 如生父要有監護權
: 須先透過認領小孩 (依1069之1準用1055)
: 民法1066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 對其生父之認領, 得否認之
: 等生父到時提起確認親子之訴 否認就好了
: 如有錯誤 歡迎指正
: ※ 引述《goblen (^_^)》之銘言:
: : 朋友未婚懷孕~ 但男友的父母不肯她男友娶她進門
: : 原因是她男友的父母有內定的媳婦人選
: : 但之前她已經被她男友的父母逼著拿掉一個小孩了
: : 現在她又懷孕了 但她不想再和她男友回去求他的父母親接受她了
: : 請問她自己一個人當一個未婚媽媽 獨立扶養小孩
: : 將來小孩會不會被男方家給搶回去呢?
: : 她現在很擔心這一點 因為男方家有錢有勢
: : 她也不想小孩能分男方的遺產什麼的
: : 她只想確定小孩永遠都是她的?
: : 請問各位 以我朋友的例子 她能永遠的擁有小孩的監護權嗎?
: : 謝謝~
這就說不準了
一來得看對方的態度(對方要不要認領)
不願認領的話 那就如妳的願
如果要認領的話 雖然可以依1066條否認(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的否認之)
但是並不是說否認就好了 否任的意義只在於把該孩子是男方親生子女證明的責任丟給男
方
證明不出來 則法律上男方就不是生父 監護權就是你的
但如果男方能夠證明 那法律上就會視為婚生子女--->這時就有誰行使監護權的問題
那這時子女的所謂監護權(法律上叫親權)的行使依離婚的規定辦理
二來來得看法官的態度
由於依離婚的規定辦理
民法上規定的其實就很籠統 如依子女年齡,父母情況...子女最佳利益,審拙一切情況..等.等
這就得由法官判斷 由於不瞭解實際情況 無法說一個準或給妳明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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