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esno1259 (忙碌的每一天)》之銘言:
: 這裡想在請教大家幾個跟跟刑法或民法有關的問題
: 1.如果便利商店的工讀生趁店長不在把東西塞到口袋的話那他觸犯了什麼法律呢?
: 那如果店長突然出現的話有即、未遂的問題嗎?
竊盜罪(刑法320),店長突然出現與既遂未遂無關,
既遂未遂須視是否已經完成偷竊的行為,例如東西已經放到口袋了,
後來被店長發現才交出來,仍可能會成立竊盜罪既遂犯
: 2.如果有人偷東西,但店員卻裝作不知道,使之得逞的話,那又觸犯了什麼法律呢?
可能成立竊盜罪之幫助犯,如果有犯意聯絡或共同謀劃的情形,
有可能一起成為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 3.還有,如果將未過期的東西塞入回收箱的話又算觸犯了什麼法律呢?
: 麻煩知道的人可以解一下惑嗎,謝謝了
我覺得只有違反公司規定,不要還要看回收以後,是誰拿走,
如果是公司自己回收報廢,那的確只有違反公司規定的問題,如果是
回收以後交給工讀生自己處理,那有可能也涉及竊盜罪或侵占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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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弄我 你認為是 正當防衛
拋棄我 你覺得是 緊急避難
你用盡一切理由來 阻卻 你對我傷害的 違法性
既然對你的愛我已 無期待可能性
何不給你個生路, 免除 你對愛的 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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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