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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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在職場上一直被莫名網友騷擾
時間Tue Jan 3 15:00:52 2006
簡單為您分析一下您的問題。
一、有關工作場合遭到性騷擾的部分
在兩性工作平等法應該有相關的規範,
第12條第一款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
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第13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所以建議您先跟您的雇主申訴,如果雇主不理睬的話,就向勞工主管單位申訴。
二、關於在網路上隨意散佈謠言的部分
如果是散佈謠言,有貶損到您的名譽,有涉及到誹謗罪的部分,如果是
在網路上應該還可以算加重誹謗罪(刑法310二項)
由於誹謗罪屬告訴乃論之罪,有告訴期間的限制,所以您必須在六個月內,
向對方提起告訴,當然如果您能把對方所誹謗您的證據都保留下來,
會對未來的訴訟比較有利,如果只是不確定是何人的網友,
報案後,警察也可以透過ISP業者的協助,來追查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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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戀是一種單獨行為<只要單方面意思表示,即可生效>
戀愛是一種契約行為<需要雙方面意思對立一致,才可>
結婚是一種合同行為<必須雙方面意思平行一致,即可>
因為從前單戀只要一個人的快樂,一個人的悲傷
戀愛是現在必須兩個人相愛,而結婚必須兩個人未來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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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86
推 JackeyChen:板大 有筆誤 是刑法310第二項 其他意見均贊同 01/03 15:19
→ JackeyChen:補充 要告訴的話,其實在犯罪人不明時 還是可以提出 01/03 15:30
推 lawcloud:抱歉在公司上班處理太多事情頭昏了XD 01/03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