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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問題想請教板上先進。 幾天前接到銀行打來的電話, 告訴我說我在銀行的帳戶已被凍結, 說幾天後我應該會收到法院的通知。 後來經詢問相關人員, 才發現是以下這個情形。 某 A 向某汽車公司買車貸款, 某 B 是保證人, 但不知為何原因, 某 B 的身分證字號和我的是一樣的。 所以當某 A 交不出貸款, 汽車公司就托某法律事務所處理後續事宜。 我目前並沒有收到台北地院的通知函, (可能幾天後會收到) 但我已詢問過地院的民事執行處戊股, 準備調閱該公文, 並想找台北市政府的諮詢服務。 小弟確定不認識某 A 與 B, 同時也從未曾幫任何人擔保過任何東西。 經向某辦理的法律事務所詢問的結果, 發現雖然某 B 的身分證字號和我的相同, 但 B 和我不同名不同姓, 因此 並 沒 有 我 本 人 的 簽 名, 我的名字是他們從身分證字號查出來的。 想請問一些事: (1) 法院要根據那些"證據",才能判決凍結我的帳戶? (2) 請問我要準備那些資料來證明我自己? (3) 請問這烏龍事件的責任屬誰? (或者應付什麼責任) (a) 汽車公司 (對保過程?) (b) 法律事務所 (經過什麼查證程序?) (c) 台北地院 (判定過程?) (4) 這事造成了我多方不便, 如果上述單位有疏失的話,我應如何請求賠償? 可以告那些失職的人嗎? 感謝大家的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7.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