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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po的問題謝謝版上先進的指導。 經過與台北地院,汽車公司,和法律事務所連絡後, 事情經過大致是這樣的: (某 A 是貸款人,某 B 是保證人) (0) A 買車貸款沒還清。 (1) 法律事務所取得某 B 的"法院判決" (<- 什麼判決我不清楚) (2) 法律事務所跟據這個判決,向法院請求凍結 B 的帳戶。 (3) 法院通知銀行。 重點在(1)的時候, 法院的判決還是針對 B, 但到了(2)時,B 確變成了小弟。 事務所的解釋是, B 的身分證字號, 除了第一碼英文字外, 和我的一模一樣, 因此他們承辦人員疏忽弄錯, 結果(2)法院跟據錯的身分證字號查到小弟, 並且核准了凍結小弟的帳戶。 機車的事, 當他們收到(2)的法院通知, 發現我的姓名和 B 完全不同時, 竟然完全不疑有他, 也不再行確認核對, 認為 B 改名改姓變成我。 (在上週和他們連絡時, 竟然在電話中被問"你確定你沒有改過名字嗎?", 如果在現場小弟一定開幹。) 至於身分證字號也不同了, 他們的回應是, 承辦人以為 B 的身分證字號也改了, 這話別說我不信,鬼也不信。 (反正為疏失找藉口,不然會這麼巧只改開頭的英文字?) 反正這種事大概算是承辦人的疏忽, 小弟碰到這事也只有認了。(真的只能認了嗎?) 他們說已經向法院提出撤銷告訴(可能正在進行中), 法院會重新發文給銀行更正。 (據他們說更正後不會有任何帳戶曾被凍結的記錄) 小弟已於今早向地院提出申請調閱這個案件的文件, 並且已要求該事務所以事務所的名義, 給我一份更正函(大致上就是事件來龍去脈的說明及處理)。 等小弟備齊一些資料後, 保險一點可能找人諮詢一下。 請問各位先進, 有沒有什麼事要做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7.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