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po的問題謝謝版上先進的指導。
經過與台北地院,汽車公司,和法律事務所連絡後,
事情經過大致是這樣的:
(某 A 是貸款人,某 B 是保證人)
(0) A 買車貸款沒還清。
(1) 法律事務所取得某 B 的"法院判決" (<- 什麼判決我不清楚)
(2) 法律事務所跟據這個判決,向法院請求凍結 B 的帳戶。
(3) 法院通知銀行。
重點在(1)的時候,
法院的判決還是針對 B,
但到了(2)時,B 確變成了小弟。
事務所的解釋是,
B 的身分證字號,
除了第一碼英文字外,
和我的一模一樣,
因此他們承辦人員疏忽弄錯,
結果(2)法院跟據錯的身分證字號查到小弟,
並且核准了凍結小弟的帳戶。
機車的事,
當他們收到(2)的法院通知,
發現我的姓名和 B 完全不同時,
竟然完全不疑有他,
也不再行確認核對,
認為 B 改名改姓變成我。
(在上週和他們連絡時,
竟然在電話中被問"你確定你沒有改過名字嗎?",
如果在現場小弟一定開幹。)
至於身分證字號也不同了,
他們的回應是,
承辦人以為 B 的身分證字號也改了,
這話別說我不信,鬼也不信。
(反正為疏失找藉口,不然會這麼巧只改開頭的英文字?)
反正這種事大概算是承辦人的疏忽,
小弟碰到這事也只有認了。(真的只能認了嗎?)
他們說已經向法院提出撤銷告訴(可能正在進行中),
法院會重新發文給銀行更正。
(據他們說更正後不會有任何帳戶曾被凍結的記錄)
小弟已於今早向地院提出申請調閱這個案件的文件,
並且已要求該事務所以事務所的名義,
給我一份更正函(大致上就是事件來龍去脈的說明及處理)。
等小弟備齊一些資料後,
保險一點可能找人諮詢一下。
請問各位先進,
有沒有什麼事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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