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ight:身份證字號楓萓P,名字難道也一樣嗎 03/07 02:29
※ 引述《rtty001 (daniel)》之銘言:
: 原則上這裡沒有什麼問題,不過個人覺得在這裡的情形下,應該
: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二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向命假扣押之法院聲請
: 命假扣押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提起訴訟。這種作法或許會比較符
: 合經濟效益,至少不用提起一個訴訟,也就不用繳付訴訟費用,
: 而且如債權人不於法院限定期間內起訴,則債務人即可向法院聲
: 請撤銷假扣押裁定,再來法院就必須要撤封了啊。
請問一下,
小弟的確不是"債務人",
這樣做是不是反而會造成誤會?
(本來不是債務人,確因而成了債務人?)
: 而如果假扣押債務人因為這種有瑕疵不當的假扣押而受有損害的
: 話,尚得依民事訴訟法第五三一條第一項之規定請求債權人賠償
: 其損害。
我目前沒什麼"實質"損害(不算花的時間以及不爽的話),
假如沒有金錢損失的話(我想要也不會有吧),
我可以要求失職人員的行政懲處嗎?
我沒上過法庭,也不想上,
但如果上了可以讓失職的人受到應有的教訓,
我麻煩一點上法庭沒關係。
(訴訟費是由敗訴的一方付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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