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prilo (可可為)》之銘言:
: 如題 好朋友在bbs板上被罵bus(女生)
: 這個字眼根本等同於妓女
: 且有po出本人照片
: 影響了朋友的心情
: 並對她的名譽造成重大影響
: 有可循的法律途徑嗎
: 謝謝
就是罵公車就對了?
刑法309條第一項 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民法18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
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民法195條 第一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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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先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之後要和解 可以請求他道歉 並賠償精神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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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2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