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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板上大大.... 1.若在公司(其實是診所)工作幾個月後,主管拿一份保單要員工填寫簽名, 詢問相關細節得知保單期限為一年,保費由老闆出資,獲利由老闆取得, 實際上我們員工只是他利用的人頭,這樣算違法嗎? 老闆的先生算在保險公司上班,有業績可獲取。 2.國定假日,如元旦,與例假日同一天的話,隔日(1/2)是否應該補假, 若正常上班,算違法嗎? 還是算加班,可以領取加班費呢? 麻煩各位大大幫忙解惑....感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27.178
saute:是不是用錯標題選項了 01/02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