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iauchian (<><~飄來盪去~><>)》之銘言:
: 想請教板上大大....
: 1.若在公司(其實是診所)工作幾個月後,主管拿一份保單要員工填寫簽名,
: 詢問相關細節得知保單期限為一年,保費由老闆出資,獲利由老闆取得,
: 實際上我們員工只是他利用的人頭,這樣算違法嗎?
: 老闆的先生算在保險公司上班,有業績可獲取ꄊ可能有違反保險法與保險契約問題,
不過其實還是要看該保險契約的種類與受益人是誰,如果老闆幫員工
保工作意外險,就算是幫他先生做業績也沒有問題阿。
私人公司應該沒有保險契約需要公開招標的問題XD
: 2.國定假日,如元旦,與例假日同一天的話,隔日(1/2)是否應該補假,
: 若正常上班,算違法嗎? 還是算加班,可以領取加班費呢?
: 麻煩各位大大幫忙解惑....感謝 ^^"
以目前來說,元旦與例假日同一天並不另行補假喔:),
因為週休二日制實施以後,只要國定假日在週末就不另外補假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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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失戀論證
第一段論證:感情受傷害/"故意","背叛行為"","心靈創傷"
第二段論證:第二百九十三條普通遺棄罪
第三段論證:加害者已滿18歲,且非為心神喪失故有責任能力
結論:我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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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