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已經離職了,可是老闆還是固定將錢匯入你的戶頭當薪資的,
我覺得你先不要這麼快還老闆錢,但你也先不要動這筆錢,
如果老闆想拿這筆錢當作報稅的話,目前這個款項應該還是叫薪資,
所以其實在法律上你也不見得是「不當得利」,就算你是不當得利
老闆非債清償,即民法180條第三款,(明知道沒義務給付給你薪水但是還是給了)
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他是不能請求不當得利的XD <我真是太壞了Orz>
關於稅務的部份,你可以打電話跟稅捐單位詢問一下,我想檢舉逃漏稅
,其實是人人有責的,至於你拿不拿得到獎金,這我就不敢保證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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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弄我 你認為是 正當防衛
拋棄我 你覺得是 緊急避難
你用盡一切理由來 阻卻 你對我傷害的 違法性
既然對你的愛我已 無期待可能性
何不給你個生路, 免除 你對愛的 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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