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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很感激您的建議(^^) 我還有一個疑問就是判決書上已經寫了裁判費由被告負擔 並附上計算書寫明判決費用金額為1000 我還需要向法院申請裁定嗎? 另外 因為判決書寫明公司須從10/6起到清償日止須付5%年息 這部份也要一起申請裁定嗎? 真的很不懂耶...... ※ 引述《sunnykist (sunnykist)》之銘言: : ※ 引述《sunnykist (sunnykist)》之銘言: : : 一、 首先要確定的是判決確定了沒?如果判決還在上訴期間,對方可能上訴, : : 那官司還會繼續下去...你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二十天後打電話給承審書記官 : : 詢問對方有無上訴,如無,判決就確定了。(你可從以前收到的開庭通知書上的股別 : : 、 聯絡電話找到書記官) : : 二、在通常判決需於判決確定後,如對方不付錢, : : 才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押對方的財產。 : : 但在你的案子是簡易判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 : 即在判決未確定前就可聲請強制執行 : : 可以先拿判決書到國稅局去查公司的財產,包括不動產、存款等都可以扣押。 : : 如你知道公司有往來廠商,亦可請求法院扣押公司對該廠商的應收貨款。 : : 透過強制執行程序讓公司付錢。 : : 但要注意法院亦可依職權讓被告供擔保免除假執行,也就是說,被告可先提出一筆錢 : : 提存於法院作為擔保,這樣在判決確定前就不能對被告假執行, : : 你的情形似乎是這種。 : : 公司遷徙後的新住址你要知道,這樣往後訴訟文書才可送達公司。 : : 但只要公司仍存在,他對你應負的責任不會改變。 : 還有,對方應負擔的裁判費,還需要你再向法院聲請裁定,以確定訴訟費用額 : 再一併與對方應請付於你的資遣費一起強制執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3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