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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深深覺得這個版有機會擠入熱門版前5名 因為太實用了^_^ ※ 引述《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之銘言: : 簡單為您分析和回答一下您的問題,不過不知您與設計師的關係是, : 將整個裝潢工作包給設計師的公司來做,還是設計師僅負責設計圖, : 而裝潢工程係您包給他人來做。因為這兩種關係會有差別。 我是整個給設計師公司做 裝潢師父是他們請來的 : 不過我先就我從您文章所得知的意思,去做個判斷。 : 一、您與設計師的法律關係。 : 見文中,您與設計師的關係應該屬於將裝潢工作整個包給設計師那邊, : 您和設計師那邊的關係應係為承攬契約關係。 : (以你們這種包案裝潢關係來判斷的話),就算你們沒有書面契約, : 但是可以從某些事實上可以認定的話,你們還是有所謂的契約關係。 : 二、您是否有權終止該契約。 : 您在文中說明,因為您的意見與設計師的意見有些差距,所以其實可以說 : 其實設計師到目前為止裝潢的結果,不是您所想要的品質,也就是有瑕疵。 : 如果您想與其終止契約的話,可能必須向對方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 先定期限要求對方對該瑕疵修補(也就是要求對方把設計改到你滿意的品質)。 : 如果在該期限內沒有對你提出的瑕疵作修補的話,你就可以請求解約。 那請問這個期限要如何設定 或者是法律有規定我必須定幾天的期限嗎? 當初他說我那房子整個裝潢好不用一週 那我定3日內讓他修改我覺得不滿意的地方會太苛求嗎? : 三、解約後,您可能要負擔的責任。 : 如果是依上述方式解除契約,雙方互負回復原狀的責任,所以他已經付出的原料費用 : 或已經做好的部分你必須折成金錢付給對方。 : 如果不是依照上述方式,而是片面決定與對方解除契約, : 那您就必須負擔債務不履行的責任,簡單來說就是他沒做好,你還是要付給他所有 : 的當初你們約定的報酬。 好險 我一衝動差點這麼做 感謝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20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