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深覺得這個版有機會擠入熱門版前5名
因為太實用了^_^
※ 引述《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之銘言:
: 簡單為您分析和回答一下您的問題,不過不知您與設計師的關係是,
: 將整個裝潢工作包給設計師的公司來做,還是設計師僅負責設計圖,
: 而裝潢工程係您包給他人來做。因為這兩種關係會有差別。
我是整個給設計師公司做
裝潢師父是他們請來的
: 不過我先就我從您文章所得知的意思,去做個判斷。
: 一、您與設計師的法律關係。
: 見文中,您與設計師的關係應該屬於將裝潢工作整個包給設計師那邊,
: 您和設計師那邊的關係應係為承攬契約關係。
: (以你們這種包案裝潢關係來判斷的話),就算你們沒有書面契約,
: 但是可以從某些事實上可以認定的話,你們還是有所謂的契約關係。
: 二、您是否有權終止該契約。
: 您在文中說明,因為您的意見與設計師的意見有些差距,所以其實可以說
: 其實設計師到目前為止裝潢的結果,不是您所想要的品質,也就是有瑕疵。
: 如果您想與其終止契約的話,可能必須向對方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 先定期限要求對方對該瑕疵修補(也就是要求對方把設計改到你滿意的品質)。
: 如果在該期限內沒有對你提出的瑕疵作修補的話,你就可以請求解約。
那請問這個期限要如何設定
或者是法律有規定我必須定幾天的期限嗎?
當初他說我那房子整個裝潢好不用一週
那我定3日內讓他修改我覺得不滿意的地方會太苛求嗎?
: 三、解約後,您可能要負擔的責任。
: 如果是依上述方式解除契約,雙方互負回復原狀的責任,所以他已經付出的原料費用
: 或已經做好的部分你必須折成金錢付給對方。
: 如果不是依照上述方式,而是片面決定與對方解除契約,
: 那您就必須負擔債務不履行的責任,簡單來說就是他沒做好,你還是要付給他所有
: 的當初你們約定的報酬。
好險
我一衝動差點這麼做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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