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ee281114:實在太感謝您的回覆了 01/04 15:04
簡單為您分析和回答一下您的問題,不過不知您與設計師的關係是,
將整個裝潢工作包給設計師的公司來做,還是設計師僅負責設計圖,
而裝潢工程係您包給他人來做。因為這兩種關係會有差別。
不過我先就我從您文章所得知的意思,去做個判斷。
一、您與設計師的法律關係。
見文中,您與設計師的關係應該屬於將裝潢工作整個包給設計師那邊,
您和設計師那邊的關係應係為承攬契約關係。
(以你們這種包案裝潢關係來判斷的話),就算你們沒有書面契約,
但是可以從某些事實上可以認定的話,你們還是有所謂的契約關係。
二、您是否有權終止該契約。
您在文中說明,因為您的意見與設計師的意見有些差距,所以其實可以說
其實設計師到目前為止裝潢的結果,不是您所想要的品質,也就是有瑕疵。
如果您想與其終止契約的話,可能必須向對方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先定期限要求對方對該瑕疵修補(也就是要求對方把設計改到你滿意的品質)。
如果在該期限內沒有對你提出的瑕疵作修補的話,你就可以請求解約。
三、解約後,您可能要負擔的責任。
如果是依上述方式解除契約,雙方互負回復原狀的責任,所以他已經付出的原料費用
或已經做好的部分你必須折成金錢付給對方。
如果不是依照上述方式,而是片面決定與對方解除契約,
那您就必須負擔債務不履行的責任,簡單來說就是他沒做好,你還是要付給他所有
的當初你們約定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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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戀是一種單獨行為<只要單方面意思表示,即可生效>
戀愛是一種契約行為<需要雙方面意思對立一致,才可>
結婚是一種合同行為<必須雙方面意思平行一致,即可>
因為從前單戀只要一個人的快樂,一個人的悲傷
戀愛是現在必須兩個人相愛,而結婚必須兩個人未來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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