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國泰世華銀行舉辦刷卡對對碰活動(詳情就不說了)
我幸運的對中了四萬的(刷卡金)(只能消費花掉不能兌現)
當時領獎就先扣了15%的機會中獎稅
還有千分之四的印花稅!
所以剩下三萬多的刷卡金匯進我的戶頭!
前幾天家中收到國稅局的部稅通知單
要我針對這三萬多的刷卡金補繳所得稅
(因為我廢 還由老爸撫養.所以所得稅是我老爸報)
我納悶的是當初已經收了15%的中獎稅 為啥還要再付所得稅?
那我在路邊買公益彩卷 中了5萬
也要交中獎稅和所得稅嗎?
一筆獎金被政府扒兩次皮.超不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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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我怎麼也灌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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