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去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網站上看了,申請書上的確要求檢附2張收據正本
矛盾的是,網站上也寫明重覆繳款會主動退稅,無須納稅義務人申請
像這樣的事情,依我的作法,我會先去找台中車行仲介,當初是他要求你再
繳一次錢,並說能退稅的;他應該要協助你申請退稅這件事;再不然也要要
求他幫忙找到當時車子的買主,並協助拿回收據正本
聯絡過後,如買主確定找不到收據正本,我會上網下載退稅申請書,填妥後
檢附正影本收據各一張,影本收據上蓋上"本影本與正本相同"之字樣,並再
附上切結書,切結因正本遺失,僅附上影本,相關法律責任自負之說明,再
謹慎一點,如果當時是由銀行帳戶支出的,也可影印存褶上當時二筆支出明
細附上,證明是自己支付無誤,將退稅申請書等附件,寄到台北市稅捐稽徵
處,一般來說,這樣承辦人員應該能受理並辦理您的退稅,如果再有問題,
承辦人員會打電話或回文要求您要補齊某些證明,再依承辦人員要求補齊即
可;都立了切結書,正常來說,不會一定要求要拿到另一張收據正本才可辦
理退稅
另外保險一點,車子的買賣契約書內容應該有註明相關過戶規費及稅金由買
方或賣方支付,如果是寫明由賣方支付,這筆退稅更沒問題才對
寄出的申請書及所有附件請自行影印一份存底,寄出時務必以掛號寄出
申請書及切結書上要記得簽名蓋章
以上希望能幫到您
※ 引述《agraphia (國境之南)》之銘言:
: 您好。
: 我的狀況如下:
: 本人名下原有一台自小客,今年四月在車籍地台北市收到牌照稅單,
: 且已經在四月底繳納,領有收據。
: 五月中,該車在台中賣給車行仲介,過戶時,因為沒有攜帶收據,
: 仲介就叫我再繳一次牌照稅[因為小弟不懂所以就照做了],
: 然後,仲介就把過戶時繳的這一張收據,影印一份給我,叫我去退稅即可。
: 怎知,去台中稅捐稽徵處詢問,就說是台北市負責,叫我等他們寄支票即可。
: 於是我很呆的等了兩個月,
: 上週終於忍不住打電話去台北市稅捐處問,結果,承辦人說:
: 一定要拿重複繳納的兩張收據正本,才可以退稅。
: 但是,
: 1.車子已經在台中經由仲介不知道賣給哪位仁兄了,現在根本拿不回正本。
: 2.稅捐處說,為了避免新任車主也拿影印本來退稅,才規定兩張都要是正本,
: 但是,不管是我手上這張四月在台北繳的收據,或是五月過戶時繳的收據,
: 上面的納稅義務人,大名都是我。既然是我,不是本來唯一有退稅資格的
: 只有我本人嗎?稅捐處的說法好像故意刁難似的。
: 3.請問各位專家,難道沒有其他辦法,把我手上的四月份的收據正本繳回
: 就可以退稅嗎?例如說切結書之類的,應該還是有辦法吧?
: 真的很生氣,因為我是一時疏忽所以重複繳納,而且我是納稅義務人本人,
: 國家沒有主動退稅給我就已經不應該,更何現在居然這樣...
: 問題很複雜,感謝您的幫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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