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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去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網站上看了,申請書上的確要求檢附2張收據正本 矛盾的是,網站上也寫明重覆繳款會主動退稅,無須納稅義務人申請 像這樣的事情,依我的作法,我會先去找台中車行仲介,當初是他要求你再 繳一次錢,並說能退稅的;他應該要協助你申請退稅這件事;再不然也要要 求他幫忙找到當時車子的買主,並協助拿回收據正本 聯絡過後,如買主確定找不到收據正本,我會上網下載退稅申請書,填妥後 檢附正影本收據各一張,影本收據上蓋上"本影本與正本相同"之字樣,並再 附上切結書,切結因正本遺失,僅附上影本,相關法律責任自負之說明,再 謹慎一點,如果當時是由銀行帳戶支出的,也可影印存褶上當時二筆支出明 細附上,證明是自己支付無誤,將退稅申請書等附件,寄到台北市稅捐稽徵 處,一般來說,這樣承辦人員應該能受理並辦理您的退稅,如果再有問題, 承辦人員會打電話或回文要求您要補齊某些證明,再依承辦人員要求補齊即 可;都立了切結書,正常來說,不會一定要求要拿到另一張收據正本才可辦 理退稅 另外保險一點,車子的買賣契約書內容應該有註明相關過戶規費及稅金由買 方或賣方支付,如果是寫明由賣方支付,這筆退稅更沒問題才對 寄出的申請書及所有附件請自行影印一份存底,寄出時務必以掛號寄出 申請書及切結書上要記得簽名蓋章 以上希望能幫到您 ※ 引述《agraphia (國境之南)》之銘言: : 您好。 : 我的狀況如下: : 本人名下原有一台自小客,今年四月在車籍地台北市收到牌照稅單, : 且已經在四月底繳納,領有收據。 : 五月中,該車在台中賣給車行仲介,過戶時,因為沒有攜帶收據, : 仲介就叫我再繳一次牌照稅[因為小弟不懂所以就照做了], : 然後,仲介就把過戶時繳的這一張收據,影印一份給我,叫我去退稅即可。 : 怎知,去台中稅捐稽徵處詢問,就說是台北市負責,叫我等他們寄支票即可。 : 於是我很呆的等了兩個月, : 上週終於忍不住打電話去台北市稅捐處問,結果,承辦人說: : 一定要拿重複繳納的兩張收據正本,才可以退稅。 : 但是, : 1.車子已經在台中經由仲介不知道賣給哪位仁兄了,現在根本拿不回正本。 : 2.稅捐處說,為了避免新任車主也拿影印本來退稅,才規定兩張都要是正本, : 但是,不管是我手上這張四月在台北繳的收據,或是五月過戶時繳的收據, : 上面的納稅義務人,大名都是我。既然是我,不是本來唯一有退稅資格的 : 只有我本人嗎?稅捐處的說法好像故意刁難似的。 : 3.請問各位專家,難道沒有其他辦法,把我手上的四月份的收據正本繳回 : 就可以退稅嗎?例如說切結書之類的,應該還是有辦法吧? : 真的很生氣,因為我是一時疏忽所以重複繳納,而且我是納稅義務人本人, : 國家沒有主動退稅給我就已經不應該,更何現在居然這樣... : 問題很複雜,感謝您的幫忙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199.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