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gtnhy (排球球球球~~~)》之銘言:
: 她說...一開始住進來時房東就是說男女有別啊
: 但是她今天打電話去問時 房東跟她說之前是有住2個女生所以男女要分開
: 現在剩她一個女生就不用了...=.=
: 那我朋友她想搬 我也勸她搬 這種爛房東不要也罷
: 但是她還有訂金(9000元) 好像是去年7月訂的 契約一年
: 她怕錢拿不回來 畢竟之前是口頭講並沒有寫在契約上
: 還有那個房東的講話也是反反覆覆的...
: 那...只能自認倒楣再忍耐半年嗎?? (生活公約似乎是沒有作用)
: 如果提早搬出去會算違約嗎?? @o@
依你所言,租賃契約有訂期限
那麼要提前終止租約,原則上就必須要與房東合意了
因此,如果你違約提前搬走 他是可以沒收你定金的(民法249條2款)
不過既然說是「合意」,跟房東僑看看吧
說之以理 動之以情 或許他願意退全部定金或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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