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rcass (萌旗袍才是王道)》之銘言:
: 下面是內文,我真的看不懂,而且檢察官一直用證據不足這理由
: 不肯進行下一步偵查。明明什麼採證的事情都沒做,真是急的要哭了...
: 以下是我看不懂的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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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檢察署 函
: 主旨:陳送本署97年度聲議字第000號、96年度偵字第00000號被告XXX
: 妨害性自主罪乙案再議卷3宗(含前案資料表卷宗、警訊卷),不起訴處份書正本5份,
: 審核聲請再議意見書暨再議狀等各一份,警訊光碟3片、偵訊光碟2片, 恭請 鑒核
: 說明:上項案件,業經偵查終結,為不起訴處分在案,
: 茲據告訴人於法定期間具狀聲請再議,經核認為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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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上面的內容是表示什麼?
這應該是給你的副本而已,正本已經給高檢署。
用意在於讓你知道你的再議聲請,該地檢署認為無理由
所以依法,也必須將卷宗證據資料等送到高檢署去作決定....
高檢署的決定大概兩種,一維持原不起訴處分
二撤銷發回地檢署續行偵查....
: 1.雙方都會收到上訴主旨內的所有東西包含光碟嗎?
: 偵訊的光碟可以這樣給當事人嗎?
我想副本不會有附件給當事人
: 2.一開始我收到的是不起訴處分,所以我申請再議,現在是對方會看到我所撰寫的
: 再議書的影印本嗎(就是我有本人簽名的那張再議書)
不知道,不過重點是,你聲請再議的對象是向檢察官...
: 3.請問我還可以再上訴嗎?還是偵察已經終結了呢?
如第二段。但如果維持不起訴處分,除非你有新證據提出
不然應該是沒有救濟機會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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