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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cheibe (上台報告)》之銘言: : 感謝推文回答的板友  : 和另外親自寄信給我的板友 : 但我還有兩項問題想問一下><  : 如果有網友知道 拜託幫幫小弟一下了。 : 1.請問本票上要非常詳細的寫上發票人他發票的理由嗎? : 還是說還要帶有其他的契約在? 比如說一份借據。 通常都是雙方有契約才會開本票作為擔保 票據上記載票據法上所未規定的事項不生票據法上之效力 但可能有民法或其他法律之效力 且本票可供填寫之空白處不多 所以還是在雙方契約上寫清楚比較實在 : 2.請問本票只能對發票人領嗎?還是可以對其他人領? 執票人可對本票上之發票人背書人或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但是通常都會直接對發票人作本票裁定 因為可以較迅速取得執行名義 本票發票人經提示不為付款時 執票人就可以以該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通常幾個月內就可以拿到裁定 之後就可以去作強制執行 如果發票人有異議事由於執行中可提異議之訴 民事庭就會審理 :   因為題目問的太差,所以舉個例子。 :   比如A向B借錢 除了寫借據外 還有開本票 :   借據上是有借貸者A和連帶保證人C :   但本票上只有借貸者A的簽名而已 沒有連帶保證人 : 若A確實將錢還了B 但B不但不歸還本票給A 還背書轉讓給D :   於是D使用這張本票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請問這本票的效力會波及到沒在本票上做任何動作的C嗎? :   小弟先在此謝過了>< 不會 但B可訴請C清償債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86.230 由於系統問題,本文被刪除救回,請板友重新發文提問,謝謝!                PttLifeLaw BM ivysky 代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