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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5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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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LifeLaw BM ivysky 代轉發
我租所住到除夕前回家住,結果很不幸的初1初2遭小偷(日期聽人家講)
開學前一天回來整個震驚
我被偷了一台電腦與相機,折價約3~4萬
我很理性的對房東說,不奢求他能夠賠我1台電腦,不過至少能夠55分帳
畢竟我是學生,3.4萬塊對我來說是算大錢了,但出社會的人較負擔的起
所以我這樣跟他提
但是他還是擺出不可能補償的態度
所以我跟他提如果完全沒有補償我就解約,要還我剛繳的半年金額1萬6
(畢竟沒人有要再住那種沒有任何保障的地方)
結果他還是說如果要搬隨你,但他不可能歸還任何錢
以上這樣案例,我有沒有可能拿到一些補償金或是解約成功呢?
如果到民事訴訟的程序時我有沒有可能勝訴呢?
我們簽的是最簡單市面上買的到的那種簡易契約書,只是他有加一條:
如契約期間,租方不承租,仍須繳清全額房租,這樣的條約有可能成立嗎?
且我是因為發生社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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