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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所住到除夕前回家住,結果很不幸的初1初2遭小偷(日期聽人家講) 開學前一天回來整個震驚 我被偷了一台電腦與相機,折價約3~4萬 我很理性的對房東說,不奢求他能夠賠我1台電腦,不過至少能夠55分帳 畢竟我是學生,3.4萬塊對我來說是算大錢了,但出社會的人較負擔的起 所以我這樣跟他提 但是他還是擺出不可能補償的態度 所以我跟他提如果完全沒有補償我就解約,要還我剛繳的半年金額1萬6 (畢竟沒人有要再住那種沒有任何保障的地方) 結果他還是說如果要搬隨你,但他不可能歸還任何錢 以上這樣案例,我有沒有可能拿到一些補償金或是解約成功呢? 如果到民事訴訟的程序時我有沒有可能勝訴呢? 我們簽的是最簡單市面上買的到的那種簡易契約書,只是他有加一條: 如契約期間,租方不承租,仍須繳清全額房租,這樣的條約有可能成立嗎? 且我是因為發生社會事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58.104 由於系統問題,本文被刪除救回,請板友重新發文提問,謝謝!                PttLifeLaw BM ivysky 代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