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inman11 (幸福)》之銘言:
: ※ 引述《adware (今年夏天真熱情)》之銘言:
: : 剛剛家裡打電話來說接到掛號
: : 說台北市刑警大隊寄來的
: : 說什麼妨害名譽案要我到案說明
: : 我聽了莫名奇妙
: : 到底是怎樣我不清楚..
: : 我頂多在ptt上跟人抬抬槓..打打嘴砲..
: : 並沒有去毀謗別人或破壞別人名譽
: : 但是掛號上還寫我家地址電話和我的姓名..
: : 請問我應該怎麼辦??
: 我也是被告當事人之一
: 總共有21個人被告
: 至於被告的原因是由於黑特某篇被戴綠帽文章的推文
: 至於我發文的目的是
: 我是當事人...
: 我有權利看被刪除的備份文章嗎??
: 怎麼取得觀看那篇文章呢?
恩...我是苦主原po...
昨天晚上才知道有這21人
而我是那21人的隊長...
目前我是下禮拜二2/26要去警察大隊...
而我發文的目的..
一方面是對20人感到抱歉 無辜牽扯到你們
一方面是詢問看有沒專業人士能夠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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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3.76
由於系統問題,本文被刪除救回,請板友重新發文提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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