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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了一下精華區中的生活法律知識 有看到申請家暴保護令的程序圖 但是屬於舊版的 在這邊提供給各位版大作為參考 因為小弟實在不會做出如此美麗的色彩圖樣 根據96年03月28日所修訂的家庭暴力防治法 爾後申請家暴保護令以不需自費新台幣1000元整的申請金 以免讓受害人因為經濟負擔而不願意申請繼而遭受到更大的傷害 一般來說,申請家暴保護令程序都大同小異 大致整理如下 1.當正遭受到家庭暴力行為時或之後,可撥打110請求警方協助 或是撥打113家庭暴力防治專線到各縣市家暴防治中心,他們 幫忙請就近的線上巡邏員警前往協助。 2.如是受到言語之家庭暴力行為,盡可能有錄音或是其他人員作證 可以增加保護令審核的效率;如果是受到身體上或精神上的家庭 暴力,應該立即至醫院接受診斷(俗稱驗傷)並向醫生索取診斷證 明書(也就是驗傷單),一般來說家暴驗傷是免費的,不過前提是 要到各縣市政府所簽署之公立醫院才能享有免費的待遇,這是政 府的補助金,不用白不用。 3.之後可以拿著診斷證明書到所轄之派出所.地方法院.縣市政府社 會局等機關申請家暴案件通報並申請家暴保護令。一般來說,如 沒有情況急迫的情形,大部分都是申請民事通常保護令,但核發 時間較長。如在派出所或社會局申請,因為公文流通有一定的時 效,所以可能會更久,建議可直接向地方法院家是法庭提出申請 。 4.未修法之前,申請保護令需要自備新台幣1000元整購買匯票一併 送交法院,為了避免讓家暴受害人承受更多壓力,新修訂的家暴 防治法已經不須由被害人支付該金額,該法是鼓勵所有家暴被害 人勇敢為自己的權利去做爭取,不要只會默默承受。 5.之後便是等待法院通知你說明詳細情形,但有時候不會通知,會 以被害人在申請地點所製作的筆錄內容去判定是否應該核發保護 令,再此建議筆錄在製作的時候,應該要儘可能的詳細清楚將受 暴情形做陳述,表達的越清楚,法官在判定得時候越明白,保護 令便能更快核發下來。 6.保護令核發下來後,會由家暴中心人員或派出所員警前往對加害 人及被害人做保護令執行的動作,一方面是給予被害人關心協助 ,另一方面則是告誡加害人。 7.加害人如有違反法院所核發的保護令內容,保護令被害人得立即 通知警察至現場,警察將會以違反保護令現行犯將加害人逮捕移 送。---比照刑事訴訟法§92 8.另外,原本家暴防治法所稱的家暴對象,是以加害人與被害人現 有或曾有配偶關係為主。 新修正的內容家暴對象範圍更廣泛: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有或曾有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有或曾有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以上是小弟所了解的資訊,如有其他需補充的,請來信賜教,感謝!! -- 好像很多人都會放相簿喔~~ http://www.wretch.cc/album/whitesho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3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