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vin0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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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勞資] 分享新舊制勞工資遣費
時間Wed Sep 10 00:10:01 2008
資遣費如何計算?
案例:
大貴在披薩店服務14年,近幾年連鎖加盟的披薩店如雨後春筍成立
對大貴的公司形成不小壓力,營業額每況愈下。這陣子,公司裁員
傳聞不斷,尤其是十年資歷的老員工將列入優先「走路」的對象。
大貴聽說,新制退休金實施後,新制的資遣費將比舊制少掉一半,
聽說老闆計劃在新制上路後,用新制的低資遣標準,資遣老員工,
省下一筆人事成本。大貴相當惶恐,假使14年年資都被打了五折,
資遣費還不到30萬,一家老小日子怎麼過下去?
解析: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勞工適用本條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
本條例後的工作年資,當勞動契約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終止時,資
遣費由雇主按照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的平均工資,
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
用勞基法第17條規定。
新制退休金實施後,選擇新制的勞工,被老闆資遣時,資遣費必須依
照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一年年資,發給二分之一工資計算。由於大貴
在披薩店14年的年資都屬於舊制時期的年資,如果老闆要資遣,必須
根據勞基法資遣費計算方式,雇主不可採新制的資遣標準,計算大貴
的資遣費。
根據勞基法第17條規定,在同一雇主的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
給相當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例如大貴工資4萬元,14年的年資就可
領取14個月工資,即56萬元的資遣費。如果老闆執意以新制每年年資發
給二分之一工資計算資遣費,將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
勞工可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訴,雇主最高將被罰處新台幣25萬元。
新制退休金在94年7月1日 上路,勞工若在新制上路後被資遣,資遣費必
須分為舊制年資與新制年資兩段計算。如果大貴舊制時期年資14年、新制
時期年資2年,資遣費就採兩段計算,舊制時期的資遣費就有56萬元,新
制時期的資遣費就有4萬元,合計60萬元。
為確保橫跨新舊退休制度的勞工權益,勞委會規劃勞工退休金條例時,
就直接在法令明訂舊制資遣費的處理方式,以及雇主的罰責,避免雇主
侵害勞工權益。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2條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
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
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
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此篇文章出自 http://cla.hilearning.hinet.net/jsp/news/show.jsp?id=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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