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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 │ ★裁判離婚 │ 【狀況】 │【狀況】 │ 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 │ 夫妻雙方無法取得離婚之共識或雙方對 依照民法第1049條的規定,雙方可以互相協 │ 於協議離婚之內容無法一致。 議完成即可直接辦理離婚手續,無須經過法院 │ 得至法院的家事法庭提起裁判離婚, 的判決,但仍需以書面約定,至於內容部份則 │ 也就是當雙方無法協議離婚時,而其中 以雙方有共識為主 │ 一方仍堅持離婚時,法律所賦予民眾仍 │ 可請求離婚之權力。 │ │ 【要件】 │【要件】 │ 一.形式要件 │ 1.重婚者。 1.須以書面為之。   │ 2.與人通姦。(新法修正為與配偶以 2.須有二人以上之證人。   │ 外之人合意性交。) 3.須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 3.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二.實質要件 │ 4.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 1.雙方須有離婚之真意。  │ 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 2.須當事人自行為之。 │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3.未成年人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5.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 (民法1049、1050條規定) │ 中者。 │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 7.有不治之惡疾者。 │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 │ 罪被處徒刑者。(新法修正為因故意 │ 犯罪,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11.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 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 │ 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 │ 離婚。通常若無明顯符合上述事由 │ 的情況下,可能只是感情不睦或個 │ 性不合且難以改善之情形,通常 │ 僅能以第11款之重大事由向法院請 │ 求裁判離婚,但仍需視舉證內容 │ 由法官裁判之。 │ │ 【文件】 │【文件】 │ 申請人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提出民事訴訟之一般文件 1.雙方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 │ 印章(或簽名)。 │ 2.離婚協議書。 │ │ │ │ 【辦理方式】 │【辦理方式】 │ 雙方須同時到場向戶政機關為登記始生效力。 │可直接至法院提起請求離婚之訴或 特殊情況如下↓ │委託律師提出 │ 特殊1.雙方在國外離婚無法親自到場可 │ 委託,外文(中譯文)證件須經駐外單位 │ 驗證,委託書須經駐外單位驗證。 │ 前揭外文證件,駐外單位如僅就外文驗證,須 │ 另譯成中文送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中文譯 │ 文認證。 │ │ 特殊2. │ 大陸地區作成之離婚書約須經海基會驗證。 │ │ │ │ 【範本下載】 │ │ 離婚協議書 │ http://www.smart-life.com.tw/pages/download2-7.ph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5.110 ※ 編輯: SmartLife00 來自: 220.133.15.110 (02/23 15:59)
depravity:板大啊 標題格式啊 小心被別的版大殺了文章 XD 02/23 15:53
※ 編輯: SmartLife00 來自: 220.133.15.110 (02/23 16:00) ※ 編輯: SmartLife00 來自: 220.133.15.110 (02/23 16:11)
SmartLife00:呵..知道啦,正在編修嘛..別急別急 02/23 16:13
depravity:哈 怕文被當違建拆除咩 上一篇分享我也推的很快啊 XD 02/23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