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olaus:標題?是指要加上[XX]嗎? 08/02 01:02
※ 編輯: Iolaus 來自: 114.39.205.215 (08/02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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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205.215
※ 編輯: Iolaus 來自: 114.39.205.215 (08/02 01:02)
在版上還有新聞媒體,常常會聽到或看到『公訴罪』這個詞,其實這是錯誤的用法。
1.公訴是指由檢察官起訴的刑事訴訟案件,規定在刑事訴訟法而非刑法。
自訴則是指由人民自己起訴的刑事訴訟案件,一樣規定在刑事訴訟法而非刑法。
2.告訴乃論之罪,規定在刑法而非刑事訴訟法,意思是非經告訴不得起訴的罪名。換句話
說,沒有人提出告訴,檢察官就不可以起訴,必須有人合法提出告訴後,檢察官才可以
起訴。
非告訴乃論之罪,同樣規定在刑法而非刑事訴訟法,是指不用經過告訴也可起訴的罪名
,也就是說,就算沒有人提出告訴,檢察官一樣可以起訴。
雖然很多板友都知道這個,但有更多的非法律人不知道這個,常常會誤用,還是有說明的
必要。
說明如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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