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an0901 (大家好)》之銘言:
: 事由:因無力償還銀行房貸,使房子被拍賣了,但是拍賣後仍有不足額
: 故尚欠銀行貸款未償還,目前帳戶內無任何財產
: 請問:已符合退休限制,故想請領退休金一次領回
: 1.請問銀行可否扣押退休金?
: 先前已經有爬文得知,銀行不得扣押退休金,這是指退休金
: 尚屬勞保局之內,那如果已經將退休金撥至個人專戶內,
: 銀行是否可聲請扣押?會一撥到帳戶就被扣押嗎??
: 2.可否將撥入帳戶之退休金立即"轉帳"至他人帳戶?
: 這樣是否有法律問題呢?
: 謝謝^^
原PO所指的「退休金」如果指的是勞工對雇主之「退休金請求權」,則並非不能扣押之債
權,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九六號解釋早已闡釋在案。
假如是指勞保的「老年給付」,則依勞保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被保險人或
其受益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確實債權人(銀
行)是不得扣押的。但不得扣押僅指「勞保給付請求權」,假如領了勞保給付存入銀行、
郵局的活存、定存帳戶,那就成為存款債權,債權人是可扣押的。這一問題曾有人抱持不
同見解打官司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也一度有過猶豫的見解,但後來還是維持其一貫的見
解。詳細資料可到http://www.kcchen.com.tw/點選「勞動法舊作」進入後點「論文」第
十八篇「職業災害補償實務爭議案例解析」的六、職業災害補償受領權之拋棄與扣押。
(二)、受領權之扣押與受領金額之執行這一小節就可參看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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