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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些人可能會想到請求法扶協助,所以我把一些基本需要之到的先列出來 以利申請人和法扶人員的作業 首先要申請法扶基金會法律扶助前要先打電話預約 決定好面談時間 然後把相關財力證明(戶籍謄本薪資所得等證明準備好) 之後就是審查的要件 其實法扶的網頁寫得很清楚了: http://www.laf.org.tw/tw/service/range.php 申請法律扶助原則上需要兩個要件 1. 需為無資力 就是沒錢(標準見法扶網頁) 例外在四種情形下無須作資力審查: a.強制辯護案件(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b.低收入戶 另外兩個很少發生所以一時忘了 容我之後補上 2.必須案情非顯無理由 1.「顯無理由」之定義: (1)依申請人陳述之事實,將受較起訴書或原判決相同或更不利之判決者。但如有其情可憫 或減刑、免刑或緩刑等可從輕量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2)申請人承認全部事實,且無其他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之事由者。 (3)申請人陳述事實與起訴書或原判決不同,但依其陳述,將受較起訴書或原判決相同或更 不利之判決者。但如有其情可憫或減刑、免刑或緩刑等可從輕量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2. 下列案件不得以顯無理由駁回。 (1)死刑案件。 (2)行為人為精神障礙、智能不足者。 (3)行為人行為時未滿十八歲。 3.法律扶助事項 原則上不分案件類型及特殊身份(如勞工、婦女、原住民、身心障礙者、老人、兒童及青少 年等)均可申請法律扶助。 例外幾種程序不予扶助,,但經分會會長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刑事案件: 審判程序之告訴代理。 自訴代理。 非強制辯護案件之警調首次偵訊之辯護。 再審及非常上訴程序之辯護。 (二)民事事件: 仲裁事件。 選舉訴訟。 破產事件。 小額訴訟。 再審事件。 (三)同一申請人自首次申請時起一年內,申請扶助逾三件者。 (四)對法人及機關等團體,不予扶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86.142
JackeyChen:學長 您辛苦啦 01/26 08:02